Step 1 of 2 · 基本資料
退休金請領計算機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24(新制)與勞基法§55(舊制)計算退休時可領取之退休金金額。
退休制度
薪資資料
舊制以此計算退休金基數金額;新制作為參考。
勞退新制資料
可至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取得,或使用本站「勞退提撥試算」估算。
2005年7月1日起算之年資。年資滿15年可選月退,未滿15年僅能一次領。
含未來投資收益之預估總額。若不填則以目前帳戶累積金額計算。
勞退舊制資料
⚠ 本計算機提供參考試算,實際退休金依個人帳戶實際金額、勞動部公告餘命月數及個別年資認定為準,建議諮詢勞保局或專業律師。
Step 2 of 2 · 計算結果
退休金試算結果
依您輸入的資料,以下為預估可領退休金及相關明細。
預估可領退休金預估退休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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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權益提醒
· 新制:年滿60歲即可請領,年資滿15年可選月退或一次領
· 舊制:符合§53自請退休條件即可申請(15年+55歲、25年、60歲)
· 新制帳戶餘額可至勞保局網站或以自然人憑證查詢
· 退休金請求權自退休次月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58)
· 舊制退休金由雇主支付,如雇主未依規提撥退休準備金,仍應給付
· 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
· 舊制:符合§53自請退休條件即可申請(15年+55歲、25年、60歲)
· 新制帳戶餘額可至勞保局網站或以自然人憑證查詢
· 退休金請求權自退休次月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58)
· 舊制退休金由雇主支付,如雇主未依規提撥退休準備金,仍應給付
· 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
雇主合規提醒
· 舊制退休金未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罰9萬至45萬(§78)
· 雇主不得拒絕符合§53條件之自請退休申請
· 強制退休(§54)須於勞工年滿65歲時主動辦理
· 舊制退休金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55)
· 新制雇主每月提撥≧6%,未依規提繳罰6萬至30萬(勞退§49)
· 建議定期檢視舊制退休準備金是否足額
· 雇主不得拒絕符合§53條件之自請退休申請
· 強制退休(§54)須於勞工年滿65歲時主動辦理
· 舊制退休金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55)
· 新制雇主每月提撥≧6%,未依規提繳罰6萬至30萬(勞退§49)
· 建議定期檢視舊制退休準備金是否足額
法律依據
· 勞工退休金條例§24: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 勞基法§53:自請退休條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年滿60歲
· 勞基法§54:強制退休——年滿65歲、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
· 勞基法§55:舊制退休金基數——前15年每年2基數,超過部分每年1基數,最高45基數
· 勞基法§56: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勞工退休金條例§24: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 勞基法§53:自請退休條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年滿60歲
· 勞基法§54:強制退休——年滿65歲、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
· 勞基法§55:舊制退休金基數——前15年每年2基數,超過部分每年1基數,最高45基數
· 勞基法§56: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使用步驟
- 判斷適用制度:94/7/1 後初次到職強制適用新制;之前到職者得依勞退條例§9 選擇繼續舊制(勞基法§55)或轉新制。
- 輸入年齡與年資:新制(§24)需年滿 60 歲;舊制(§53/§54)需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要件。
- 輸入薪資與提繳率:新制雇主月提繳 ≥ 6%(§14 I);舊制以核准退休前 6 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 新制計算:專戶餘額 = 雇主提繳 + 勞工自願提繳 + 累積投資收益(§23);月退依年金生命表精算。
- 舊制計算:前 15 年每年 2 基數、後續每年 1 基數,最高 45 基數(§55 I);退休金 = 基數 × 退休前 6 個月平均工資。
- 搭配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勞保條例§58)與勞退獨立可同時請領;年金 A 式 / B 式擇優,98/1/1 前有年資者得選一次請領(§59)。
常見問題
勞退新制與舊制有什麼差別?
94/7/1 為分水嶺。舊制屬「確定給付制」(DB),由雇主依勞基法§55 給付,雇主倒閉風險高;新制屬「確定提撥制」(DC),雇主月提撥至勞保局個人專戶(§14 I 不少於 6%),權益隨勞工流動保留。94/7/1 前到職者得依§9 選擇保留舊制年資。
新制要工作多久才能領?月退還是一次領划算?
依勞退條例§24:年滿 60 歲且年資 ≥ 15 年者得選擇月退或一次領;未滿 15 年者僅得一次領。月退至死亡餘額由遺屬繼承(§24-2)→ 長壽者有利;一次領適合短壽風險高或需即時資產規劃者。本工具以平均餘命試算盈虧平衡點。
舊制退休金基數最高 45 個是真的嗎?
是。依勞基法§55 I-1:前 15 年每年 2 基數、超過 15 年每年 1 基數,累計上限 45 基數(即工作 30 年達上限)。退休金 = 基數 × 核准退休前 6 個月平均工資(§55 II)。
雇主沒按月提繳 6% 怎麼辦?
依§14 I 雇主應按月提繳 ≥ 6%;違反依§50 處應提繳金額 2–5 倍罰鍰,並依§31 賠償勞工損害。查詢: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查歷年提繳明細與累計餘額。發現短繳得向勞保局檢舉、申請勞檢或訴請民事賠償。
勞退跟勞保老年年金可以同時領嗎?
可以,兩制獨立。勞保老年年金(勞保條例§58、§58-1)依 A 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0.775% + 3,000)或 B 式(× 1.55%)擇優;98/1/1 前有保險年資者得依§58 III 選一次請領(§59)。
離職、轉職時,新制退休金會被沒收嗎?
不會。新制提繳一律進入勞工於勞保局之個人專戶(§14 I),所有權歸勞工本人,與雇主切割。離職、轉職、企業倒閉皆不影響專戶餘額;新雇主到職後繼續提繳至同一專戶。
強制退休 65 歲是雇主可以單方要求嗎?
是。依勞基法§54 I 雇主於勞工年滿 65 歲時得強制退休;同條 II 得勞雇協商延後,特殊性質工作者得報主管機關調整但不得少於 55 歲。雇主強制退休時仍應依§55 或勞退條例給付退休金;違反§54 強制退休他項者依§79 處 2 萬至 100 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