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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1 of 2 · 輸入資料

解僱成本估算機

輸入員薪資料與解僱條件,系統將估算合法解僱總成本,並比較違法解僱的風險曝險。

員薪資料

通常為 2005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施行日)

解僱條件
⚠ 本計算機提供參考試算,實際解僱成本須依個案事實及法院見解而定,建議諮詢勞動局或專業律師。
Step 2 of 2 · 估算結果

解僱成本估算

依您輸入的資料,以下為合法解僱的預估總成本及違法解僱的風險曝險比較。

合法解僱預估總成本
成本明細
資遣費
預告薪資
特休未休折現
合計
違法解僱曝險
罰鍰(§78)
復職+訴訟期間薪資
律師費估算
總曝險
時程:1–2 年訴訟
風險:極高
違法解僱的總成本可能是合法解僱的 X 倍
合法程序是保護公司的最佳策略
合規檢查清單
01 確認符合§11法定事由
02 給予預告期間(X 天)
03 10 日前通報主管機關(就服法§33)
04 30 日內給付資遣費
05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19)
06 大量解僱須提前 60 日通報(大解法§4)
法律依據
· 勞基法§17:舊制資遣費,每滿1年給付1個月平均薪資
· 勞退條例§12:新制資遣費,每滿1年給付0.5個月平均薪資,上限6個月
· 勞基法§16:預告期間;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3年以上30日
· 勞基法§12:懲戒解雇事由(重大違規),雇主無需預告及給付資遣費
· 勞基法§78:違反§17資遣費規定,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 就服法§33:資遣10日前通報義務
· 勞基法§19:雇主應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使用步驟
  1. 輸入勞工基本資料:到職日、預計終止日、平均工資(依勞基法§2 第 4 款計算終止前 6 個月平均工資)、適用退休金制度(新制/舊制/併用)。
  2. 選擇終止事由:勞基法§11(經濟性解僱)、§13(特殊情況)、§14(勞工不經預告終止)、§20(事業改組)等。事由不同會影響資遣費、預告工資及預告期間。
  3. 輸入特休未休日數:依勞基法§38 IV,特休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系統自動折算(未休日數 × 一日工資)。
  4. 比較合法 vs 違法解僱成本:並排顯示「合法解僱」與「違法解僱」(含回復工作、損害賠償、勞檢罰鍰風險)的成本差距。
  5. 依結果規劃解僱程序:依§16 預告期間(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10 日、1 年以上未滿 3 年 20 日、3 年以上 30 日)通知勞工;依就業服務法§33 通報。
常見問題
新制與舊制資遣費的計算差在哪?
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12):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給,最高 6 個月。舊制(勞基法§17):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按比例,無上限。94/7/1 前已任職、未選新制者,以該日為界分段計算(之前舊制、之後新制)。本工具依勞工選擇之制度自動計算。
預告期間怎麼算?沒預告就解僱會怎樣?
依勞基法§16,雇主依§11 或§13 但書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下列預告:(1)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10 日前;(2) 1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20 日前;(3) 3 年以上者,30 日前。雇主未依規定預告期間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預告期間內勞工得請假找工作,每星期不得超過 2 日,工資照給。
特休沒休完一定要折錢嗎?可以強制當年休完不發錢嗎?
依勞基法§38 第 4 項,勞工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雇主不得強制勞工放棄請領未休工資之權利。年度終結未休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仍應發給工資。違反者依§79 第 1 項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依勞基法§12(懲戒解僱)解僱要給資遣費嗎?
不用,但條件嚴格。勞基法§12 列舉六款情形(如對雇主或同事施暴、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 3 日或一個月內 6 日等),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免發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但應在知悉後 30 日內為之(§12 II),且須證明情節重大;證明不足者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僱。
違法解僱會被告什麼?訴訟賠多少?
違法解僱(無§11、§12、§13 但書、§14、§20 等合法事由而終止契約)勞工得依民法§487 主張僱傭關係存在、請求按月給付被解僱期間之工資。實務上請求項目通常包括: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自解僱日至判決確定日的工資、補繳勞健保及勞退提繳、提繳費用利息、精神慰撫金(情節嚴重者)。訴訟費、律師費、時間成本均高於依法資遣。
資遣前要做哪些通報?沒通報會被罰嗎?
依就業服務法§33,雇主資遣勞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 10 日前,將被資遣員工資料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者,應自離職之日起 3 日內為之。違反者依就業服務法§68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合意離職與資遣的差別?合意離職還能領資遣費嗎?
合意離職(雙方協議終止勞動契約)原則上不適用勞基法§17 或勞退條例§12 之資遣費規定,雇主無法定給付義務;但實務上雇主常以「離職金」作為協商對價以避免後續訴訟。建議:書面記載終止事由為「雙方合意」非「§11 資遣」、給付金額明確、簽署離職切結與互不訴追條款。本工具僅試算依法資遣之成本,合意離職金額由雙方協商。
免責聲明:本平台之計算結果僅供初步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法律諮詢服務。實際案件因個案事實、適用法規及法院見解不同,結果可能有所差異,建議諮詢具執照之律師或相關法律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