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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1 of 3 · 輸入薪資項目

薪資認定分析器

依勞基法§2第3款「經常性給與」判定各薪資項目是否屬於薪資,自動計算薪資總額、日薪及時薪。

每月薪資明細
⚠ 薪資認定須依個案判斷,本工具依一般實務通說提供初步分析,建議諮詢勞動局或專業律師。
Step 2 of 3 · 薪資判定

各項認定結果

依勞基法§2第3款及施行細則§10,判定各薪資項目是否為「薪資」。

逐項認定
Step 3 of 3 · 計算結果

薪資總額試算

依認定結果計算薪資總額及衍生數值。

經認定之薪資總額(月)
--
依勞基法§2§III 經常性給與
衍生計算
日薪(÷30) --
時薪(÷30÷8) --
薪資項目
法律依據
· 勞基法§2第3款:薪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勞基法施行細則§10:非經常性給與之例示,如年終獎金、差旅費等。
使用步驟
  1. 列出全部給付項目:本薪、各類津貼、獎金、紅利、節金、補助等逐項列出。
  2. 套用§2 III 工資定義:判斷是否具勞務對價性 + 經常性給與兩要件。
  3. 排除施行細則§10 之 13 項:紅利、獎金、節金、教育補助、差旅費、職災補償等不算工資。
  4. 計算平均工資(§2 IV):事由發生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總日數;§2 IV 但書扣除請假、職災醫療期間。
  5. 推算時薪日薪:月薪 ÷ 173.33 = 時薪;月薪 ÷ 30 = 日薪。基本工資 28,590/時薪 190(114 年)。
  6. 用於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償基礎:平均工資為勞基法§17、§55、§59、§16 之共同基礎。
常見問題
工資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依勞基法§2 III「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經常性給與」兩要件。本薪、伙食津貼、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屬工資;年終、三節、紅利、不休假獎金、差旅費依施行細則§10 不算。
年終、三節獎金為什麼不算工資?
施行細則§10 明文排除,視為「恩惠性給與」「非勞務對價」,故不計入平均工資(§2 IV),不影響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償計算基礎。
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算工資嗎?
視情況。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801 號採「制度上經常性 + 可預期性」標準。每月按公式發給之業績獎金多認屬工資;雇主裁量年度結算才發者多認非工資。爭議常發生於離職結算。
平均工資怎麼算?
依§2 IV:事由發生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總日數(含例假)。§2 IV 但書扣除請普通病假、職災醫療期間之日數及工資。為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償、預告工資之共同基礎。
雇主可以扣我工資嗎?
原則不可。§22 II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26 不得預扣作為違約金或賠償。可扣項目:勞健保自付額、所得稅扣繳、法院扣押命令。違法扣抵依§79 處 2–100 萬罰鍰,且勞工得依§14 I-5 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時薪日薪怎麼從月薪推算?基本工資多少?
月薪 ÷ 173.33 = 時薪;月薪 ÷ 30 = 日薪。114 年基本工資月薪 28,590、時薪 190。低於基本工資違反§21 I,依§79 I-1 處 2–100 萬罰鍰。
扣繳憑單跟實領工資不一致怎麼辦?
先確認差異原因:應稅 vs 平均工資範圍(正常)/雇主短報投保薪資(檢舉勞保局)/少算加班費或特休未休(申訴勞工局或申請勞檢)/用「車馬費」名目規避保費(得依§14 I-5 終止契約)。保留薪資明細、扣繳憑單、入帳紀錄做佐證。
免責聲明:本平台之計算結果僅供初步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法律諮詢服務。實際案件因個案事實、適用法規及法院見解不同,結果可能有所差異,建議諮詢具執照之律師或相關法律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