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 1 of 3 · 計算事由
平均薪資精算器
依勞基法§2第4款計算平均薪資。用於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償等計算基礎。
計算事由
平均薪資 = 事由發生前6個月薪資總額 ÷ 該期間總日數 × 30
Step 2 of 3 · 各月薪資
前六個月薪資
輸入事由發生日前6個月的薪資及工作天數。如有排除期間(產假、職災醫療、留停等)請勾選。
⚠ 排除期間:依勞基法§2第4款但書,職災醫療、產假、留職停薪等期間之薪資及日數不列入計算。
Step 3 of 3 · 計算結果
平均薪資試算結果
依您輸入之資料計算平均薪資。
月平均薪資
--
勞基法§2第4款
衍生數值
日平均薪資
--
時薪
--
六個月計算明細
有效合計
--
有效總日數
--
法律依據
· 勞基法§2第4款:平均薪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薪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以工作期間所得薪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但書:因職災醫療、產假或其他不可歸責期間之薪資日數不列入計算。
· 勞基法§2第4款:平均薪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薪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以工作期間所得薪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但書:因職災醫療、產假或其他不可歸責期間之薪資日數不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