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指南 · 遇到問題怎麼辦

勞動權益受損自救指南

在職場被不公平對待,最難的常常不是「算金額」,而是「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這份指南把勞工最常遇到的狀況一個一個列出來:勞基法站在哪邊、現在馬上能做什麼、該找誰。多數情況靠蒐證+免費的勞工局調解就能解決,不必一開始就上法院。

共通第一步:先蒐證。把「勞動契約、薪資單/轉帳明細、出勤打卡紀錄、班表、LINE/Email 對話、解僱或調職通知」保存好。提醒:依勞動事件法,工資、工時、解僱事由的舉證責任在雇主 — 你手上的紀錄是有力依據。

① 被資遣(非自願離職)沒拿到資遣費

法律怎麼說: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你,須依法給資遣費並預告。新制(勞退條例第12條)每滿 1 年發 0.5 個月平均工資、上限 6 個月;舊制(勞基法第17條)每滿 1 年 1 個月、無上限。並應依第16條預告(年資 3 月~1 年 10 日、1~3 年 20 日、3 年以上 30 日),未預告者應給預告期間工資。

② 加班費被少給或不給

法律怎麼說: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依勞基法第24條按平日時薪加成計算(平日前 2 小時 ×1.34、再延長 ×1.67;休息日、國定假日另有加成);第32條規範延長工時上限。雇主以「責任制」「補休取代」規避多不合法。

③ 被違法解僱(沒有法定事由、沒預告)

法律怎麼說: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須有勞基法第11條(經濟性裁減)或第12條(勞工重大違規,且須於知悉 30 日內為之)的法定事由。沒有合法事由的解僱無效,你可主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請求繼續給付工資

④ 薪水被欠、被亂扣

法律怎麼說:工資應全額、直接、定期給付勞工(勞基法第22、23條),雇主不得任意扣減(如罰款、押金)。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時,可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償(第28條)。

⑤ 特休沒休完,雇主不給錢

法律怎麼說:勞基法第38條第4項明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雇主不得片面要求拋棄或自動歸零。

⑥ 發生職業災害,雇主不理

法律怎麼說: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罹病時,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9條負補償責任(醫療、工資補償、失能、死亡補償),且採無過失責任;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請領保險給付。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不得終止契約。

⑦ 被「高薪低報」(投保薪資以多報少)

法律怎麼說:雇主應以勞工實際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投保。以多報少會讓你的勞保、勞退、職災給付縮水;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雇主短報投保薪資除受罰鍰外,所致勞工損失應由雇主賠償

⑧ 被迫離職、職場遭受不法侵害

法律怎麼說:雇主有勞基法第14條的法定事由時(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對勞工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不依約給付工資等),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依第14條第4項準用第17條請求資遣費(俗稱「被迫離職」)。職業安全衛生法亦課雇主預防職場不法侵害(含肢體、語言、霸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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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不代替律師:以上為一般情形的方向整理,個案是否成立特定權利、時效是否中斷,須依實際事證認定。涉及訴訟或重大金額,請撥 1955 諮詢、洽勞工局或執業律師。